然後我突然發現我又中計了,當那負面的往事一件一件浮在我眼前。
事情不是從我開始的,但我覺得其中「好像」不公義的時候,我上網查了一些資料,
果然,向二房東承租,並無違法,除非二房東和大房東的合約有載明。
然後我又想起弄丟票卡被收的100元工本費,
然後我又想起莫名其妙裂開的女朋友和3500的整形費,
然後我又想起弄掉機車的三萬多和找回來後被扣的營業賠償費,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我耽溺在一件一件已經過去的、討不回來的、無意義的事情上,
想著是他的錯還是我的錯,想著要上網看看有沒有其他案例,
我一直回想著、推敲著,就好像要出庭辯護的律師一樣,
在我腦裡,和我的假想敵,爭論。
自以為別人不公不義,
但其實只是覺得他們不合理,不合誰的理?我的理。
因為我沒有法律作為後盾,只是依我個人的邏輯覺得,不合理。
然後我突然發現我又中計了,當那負面的往事一件一件浮在我眼前。
然後我就想起祂說的:
這等事只生辯論,並不發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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